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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09-09-16(来源:) 作者:glcl

桂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市残工委字〔2008〕3号

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桂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00859日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桂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桂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残工委  职责分工  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513

                                 (网络传输)

桂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残联:

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委组织部:

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指导、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

参与研究制定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预防残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和健全残疾人工作体系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

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安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市教育局:

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残疾人教育的规定。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使残疾儿童少年与其他儿童少年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加快发展高级阶段特殊教育;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推广盲文、手语。支持师范院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市民政局:

负责残疾人的生活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参与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负责贫困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济。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单位,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负责假肢行业的管理工作。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发行福利彩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募集资金。

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把残疾人就业纳入我市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发展完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技能鉴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推进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市建规委:

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市卫生局:

负责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组织制定残疾人康复医疗规划并实施;负责将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残疾等级进行评定。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影视作品制作;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不断提高桂林电视台手语新闻质量,推动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在桂林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

市编委办:

负责桂林市残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对市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给予相应支持。指导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承办同级残联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市法制办公室:

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法制工作;在政府的政策审议、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市经委:

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建议;指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市科技局:

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全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支持开展残疾人康复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在开展科技扶贫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给予残疾人群体特别扶持。

市民委:

推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民族地区的贯彻执行,促进民族地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业的发展,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市文明办:

    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市公安局:

预防、制止、侦查残害残疾婴儿及其他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在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

市司法局:

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的总体规划,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民间调解组织等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人事局:

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入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培养高素质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市交通局:

认真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公共交通设施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逐步对公共交通工具配置无障碍设备。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管理和服务。帮助残疾人兴办其力所能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交通实业;落实国家对残疾人在公共交通方面的优惠政策。

市文化局:

指导开展全市城乡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开展“文化助残”活动,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及对外交流;指导各级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阅览室。

市人口计生委:

加大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减少出生残疾率;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制定残疾人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市体育局:

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市体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并予以优惠开放。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指导和参与组织市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

市统计局:

指导全市残疾人事业领域的调查、监测、统计工作,审批全市性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发布残疾人统计资料。

市市容局:

    负责对全市无障碍设施设备的监督检查,禁止占用无障碍设施设备,保障无障碍设施设备充分为残疾人服务。

市扶贫办:

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市扶贫计划,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切实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制定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

市工商局:

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市新闻出版局:

    指导、扶持反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题材的报纸、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盲人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开展“文化助残”活动;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出版。

市国家税务局:

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返好免征税款的监督管理和政策调研工作。

市地方税局:

落实地方对福利企业、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代收各类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市总工会:

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团市委:

在全市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助残活动;扶持和宣传残疾青少年先进典型;依法维护残疾青年的合法权益。

市外事办公室:

对我市参与国际残疾人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帮助引进资助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国际援助项目,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市侨务办公室:

协助残联组织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建立联系和友好往来;鼓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以各种形式积极支持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用品用具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打击假冒伪劣用品用具的违法活动。加强对商品安全性的监督,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残疾发生。

市妇联:

宣传、动员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状况的改善。

桂林军分区政治部:

协调军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组织部队指战员和广大民兵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人民银行桂林分行:

负责协调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对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农业银行桂林分行:

负责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通过贷款的支持使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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