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税〔2016〕47号)等精神,现将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7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二、审核材料
(一)2017年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残疾人职工2017年3、8、12月的工资表(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7年度的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包含2017年度单位所申报月份)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时间
2018年1月1日—6月30日
四、审核地址
审核单位:桂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胜利路1-1号
咨询电话:0773-2859436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用人单位务必按时为残疾人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相关部门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查比对,若发现残疾人职工个税申报工资与所提供工资表不符合,存在不实申报行为,则审核结果无效,并予撤销,后果单位自行负责。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可从桂林市残联人联合会(http://www.shweb123.com)网站下载。
(三)逾期不办理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2017年1至12月期间没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请直接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及其他办理要求以地税部门通知为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365走地盘
2018年1月15日